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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無限制
使用功效
本書由基本概念開始,接著證交所、證券商之管理、資訊公開、公司治理規範,最後則係證券交易法之不法行為,掌握證券交易法之體系,以體系方式理解、分類、記憶證券交易法之法條,當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改版差異
1.內容修訂
2.新增新年度試題
本書特色
市面上唯一司法官、律師專用之證券交易法參考書:《證券交易法、誠》
一、完整收錄金管會、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到2020年3月:
最新之金管會函令、最高法院實務見解,乃係證券交易法考試動向之所在,本書以頁下註方式,收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到2020年3月,期使讀者對於最新實務動態熟習。
二、完整收錄相關證券交易法行政函令及命令到2020年3月:
學習證券交易法,困擾之點在於相關的函令及命令眾多,一般參考書籍多並未附上全文,學習上支離破碎,自行查閱相關函令亦曠日廢時,本書將所有相關之函令、命令內容均予收錄於各章節之附錄,並於內文中直接引述或以頁下註方式闡釋相關函令及行政命令,以期最減省讀者時間、提高閱讀效率、達到學習一體性。
三、完整收錄期刊、論文之見解:
證券交易法之考題中,將學者之論述融入考題使考生評析,亦屬常見,本書收錄相關學者之證券交易法論述文章,並加以說明,使讀者可清晰瞭解考點所在。
四、收錄2020年研究所考題,司法官、律師考題:
在國家考試中,證券交易法之科目,以法研所考題作為出題方向,亦非屬罕見,本書收錄近八年之台大、政大、台北大學之法研所考題,並附上完整擬答,再搭配近八年之律師、司法官考題及詳解,係一本橫跨參考書與解題書之書籍,給予讀者由爭點到考點的完整學習曲線。
五、收錄最新相關選擇題:
針對證券交易法於司法官、律師第一試之考點,本書完整收錄近15年之會計師證券交易法選擇題,以及所有司法官、律師之證券交易法選擇題,並且分類歸於各章節之末,讓讀者可以同時立刻練習剛剛閱讀內文之概念,一次學習可同時準備司法官、律師第一試及第二試。
六、體系清晰:
本書由基本概念開始,接著證交所、證券商之管理、資訊公開、公司治理規範,最後則係證券交易法之不法行為,掌握證券交易法之體系,以體系方式理解、分類、記憶證券交易法之法條,當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作者介紹
董謙
台灣人,因為對於公司法的熱愛故而走進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法的領域,在反覆的研討會,學術論文,實務判決之間,找尋著最佳平衡的答案,最適切的教學方法,最恰當又記憶深刻的舉例。
直到今天都還是持續的學習與成長,希望可以帶給同學最佳的學習經驗與感受。
對於語言有種莫名的偏好,喜歡公仔、鍵盤、耳機、出國旅行、待在咖啡廳、看書、躺著休息(真是平凡的嗜好啊~)。
目錄
一、證券交易法立法理由 1-1
二、證券交易法立法目的 1-1
三、證券交易法的管理哲學—公開管理與實質管理 1-3
四、民事責任在證券交易法上的重要性 1-4
五、證券交易法之相關組織 1-5
六、證券交易法相關名詞及定義 1-5
七、證券交易法之時效 1-18
附錄─相關選擇題考題 1-33
第二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 2-1
一、概說 2-1
二、有價證券之募集 2-1
三、有價證券之發行 2-4
四、我國有價證券之發行兼採申報生效制及實質審查制 2-6
五、豁免證券 2-12
六、豁免交易 2-14
七、強制股權分散 2-15
八、公開發行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資訊公開(初次公開) 2-18
九、出售老股之公開招募 2-32
十、有價證券之買賣 2-35
附錄─募集、發行之相關申論題目 2-36
附錄─初次資訊公開(公開說明書)相關申論題目 2-40
附錄─募集、發行相關選擇題考題 2-56
附錄—資訊初次公開相關選擇題考題 2-62
第三章 有價證券之私募 3-1
一、概說 3-1
二、私募採「備查制」 3-1
三、公開發行公司私募程序 3-1
四、證券交易法上私募排除之規定 3-3
五、私募之對象與人數 3-4
六、私募之資訊提供─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4項規定 3-6
七、私募禁止廣告、公開勸誘行為 3-6
八、私募轉售之限制─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3-6
九、私募轉售限制之註記 3-8
十、違反私募轉售之效果 3-9
十一、私募有價證券可否強制執行 3-10
十二、私募可能之流弊 3-10
附錄─行政命令、函釋 3-25
附錄─相關選擇題考題 3-35
第四章 有價證券之買賣─兼論證交所、證券商 4-1
一、流通巿場 4-2
二、證券交易所 4-2
三、證券集中交易巿場 4-5
四、證券店頭交易巿場 4-20
五、興櫃股票和未上巿、未上櫃、非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 4-24
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與帳簿劃撥 4-25
七、證券商 4-28
八、證券相關事業 4-47
附錄─相關選擇題考題 4-53
第五章 公開收購 5-1
一、大量取得股權之申報 5-1
二、公開收購概說 5-5
三、三種不同型態之公開收購 5-8
四、公開收購之基本概念說明 5-14
五、公開收購對應賣人之保護 5-18
六、公開收購之資訊公開 5-23
七、公開說明書概念整理 5-30
八、其他程序規定 5-31
九、可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會-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5第4項(強化公開收購功能) 5-33
十、公開收購相關之刑事責任、行政責任 5-35
附錄:行政命令、函釋 5-51
附錄─相關選擇題考題 5-81
第六章 資訊公開 6-1
一、財務業務之公開與管理 6-1
二、資訊繼續公開 6-1
三、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項-證券詐欺條款 6-8
四、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2項、第20條之1:財報不實 6-16
附錄:行政命令、函釋 6-44
資訊公開—相關選擇題考題 6-46
財報不實—相關選擇題考題 6-49
財報不實—相關申論題考題 6-56
第七章 獨立董事及審計、薪酬委員會 7-1
一、獨立董事 7-1
二、審計委員會 7-11
三、薪酬委員會: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6 7-17
附錄:行政命令、函釋 7-54
附錄—相關選擇題考題 7-67
第八章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內部人)相關規定 8-1
一、概說—企業經營與所有分離與結合 8-1
二、內部人股權移轉之管理 8-1
三、內部人之持股申報義務-證券交易法第25條 8-10
四、全體董事、監察人(內部人)持股一定成數之要求 8-12
五、董事人數與董事成員間關係之限制-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 8-20
附錄:行政命令、函釋 8-25
附錄—相關申論題考題 8-33
附錄─相關選擇題考題 8-48
第九章 股東會相關規定 9-1
一、公開發行公司召集股東會之特別規範 9-1
二、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議案 9-3
三、委託書概說 9-5
四、委託書之寄送與用紙 9-8
五、區分委託書之「徵求」與「非屬徵求」 9-8
六、委託書徵求 9-8
七、非屬徵求委託書 9-19
八、委託書應親自簽名、並不得轉讓使用: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10條 9-20
九、委託書之統計驗證 9-20
十、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效力 9-21
十一、現行委託書制度之批評 9-22
附錄: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2020.02.27) 9-24
附錄—相關選擇題考題 9-34
附錄─相關申論題考題 9-38
第十章 庫藏股、股份及會計之特別規定 10-1
一、庫藏股之規範 10-1
二、股份發行之特別規定 10-9
三、會計之特別規定 10-10
附錄:行政命令、函釋 10-13
附錄─相關選擇題考題 10-17
附錄─相關申論題考題 10-20
第十一章 操縱行為禁止-證券交易法第155條 11-1
一、概說 11-1
二、證券交易法第155條各款分述 11-2
三、證券交易法第155條之民事賠償請求權人 11-18
附錄─相關選擇題考題 11-24
附錄─相關申論題考題 11-28
第十二章 短線交易—證券交易法第157條 短線交易(Short Swing Trading) 12-1
一、短線交易之立法目的 12-1
二、短線交易之限制主體 12-1
三、短線交易之客體:上市、上櫃、興櫃股票及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12-5
四、短線交易之限制行為 12-7
五、歸入權之行使:證券交易法第157條第1項到第4項、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項 12-11
附錄─相關選擇題考題 12-17
附錄─相關申論題考題 12-22
第十三章 內線交易 13-1
一、內線交易理論介紹 13-1
二、內線交易之構成要件 13-9
三、行為主體-具有特定身分之人 13-9
四、客觀要件-消息「重大性」之認定 13-19
五、內線消息客觀要件:重大消息「明確」(具體內容)→重大消息成立 13-28
六、特殊主觀要件-實際知悉重大消息 13-40
七、於重大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未滿18小時內 13-49
八、「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股票、具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之行為 13-54
九、行為人具有故意 13-55
十、內線交易民事賠償請求權人 13-56
十一、內線交易民事賠償連帶責任 13-60
十二、內線交易刑事責任 13-61
十三、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0項到第12項 13-67
附錄:行政命令 13-147
附錄─相關選擇題考題 13-150
第十四章 掏空公司資產法律責任─證券交易法
第171條 14-1
一、非常規交易-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 14-1
二、背信與侵占之特別加重類型-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 14-2
三、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之相關問題 14-3
四、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刑法競合相關問題 14-3
附錄─相關選擇題考題 14-9
序
距離本書初版,匆匆數年,期間歷經2018年公司法大修,以及數次的證券交易法修正及相關法令變動,本次改版,做出以下更動:
一、所有證交法之考試相關法令、行政規則均一併更新,金管會之函令及法院見解亦一併予以更新。
二、學者之證券交易法論文,以及學者新版書籍的增補,同樣予以增錄。
三、變更章節順序:
本次修正,為了最佳化體系性及循序漸進之學習,部分章節順序及名稱略微更動,希望可以給讀者更親近更容易學習的體驗。
四、增訂參考章節名稱:
書籍內文若有提及前段或後段章節之內容,則增列參考章節之提示,便利讀者閱讀時查詢。
五、增列《進階閱讀》標記:
學者針對特定爭點,提供更深入之評析及說明,對此編者加註《進階閱讀》標示,初次學習讀者,可先行跳過,嗣再次閱讀或欲深入學習時,再加以研讀。
六、維持每章節個別附錄相關之行政規則全文,以及相關之司法官、律師、會計師選擇題之方式,並增補新題,方便讀者自我練習以及翻閱使用。
七、維持體系書橫跨解題書之書籍方向,並增錄2020年3月之最新法研所題目:
證交法爭點較為固定,然爭點跨度亦廣,讀者學習上,相對其他考科的熟悉度亦較低,本書以維持體系書橫跨解題書的設計,附上近八年的法研所及司法官、律師的考題及擬答,希望可以給讀者完整的體驗。
本次改版,時值防疫期間,希望大家一切健康平安,本書的讀者都能順利金榜題名。
董謙 2020年3月17日于新北市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4816576
- 叢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840頁 / 17 x 23 x 3.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三版
- 出版地:台灣
- 本書分類:> > >
- 本書分類:> >
戰國以來,諸侯國間戰亂頻繁,長時間、大規模的戰爭對軍隊的後勤保障造成了巨大壓力。糧食作為一種戰略資源,對戰爭的勝敗和國家的前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孫子兵法》有云:「軍無輜重則亡,無糧食則亡,無委積則亡。」足食才能足兵,足兵才能贏得戰爭的勝利。 ...(戰國地圖,圖片來源於網絡) 秦孝公時期,秦國國力日漸強盛,由落後一躍而成為富強的先進國家,其最鮮明的表現是秦軍戰鬥力的提高,六國之人曾言秦軍為「虎狼之師」。那麼,秦國為什麼能夠維持如此頻繁的征伐,在眾諸侯國中脫穎而出,進而統一六國呢?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自商鞅變法後,秦國開始貫徹「農戰」思想,實行「農戰」政策,該政策一直作為秦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延續至秦皇統一。 在商鞅變法和「農戰」思想的推動下,秦國建立了獨具特色的軍事後勤保障體系。而糧食補給是秦軍後勤保障的重要內容,也是秦軍取勝的關鍵環節之一,本文就來深入探析秦國是如何保障軍糧運輸安全的。 ...(戰國軍隊,圖片來源於網絡) 秦政府為了保證糧食的運輸安全,制定了嚴格的法律規範 糧食的運輸關係到戰爭的成敗,秦國以法律嚴明聞名於天下,一切制度都是為了適應戰爭發展的需要。秦政府為了保證糧食的運輸安全,制定了相應的法律規定,保證兼并戰爭中秦軍的糧食補給,使軍隊能夠保持強大的戰鬥力,贏得戰爭的勝利。 任何人不得私自運輸軍糧 《商君書·墾令》曰:「又使軍市無得私輸糧者。……輸糧者不私稽。」 秦政府規定軍需物資如糧食等需要由官運官解,在國家的監管下進行運輸,不允許私人尤其指商賈參與軍需物資的轉運,避免國家的糧食被私人轉賣侵吞。而且,服勞役運送糧食的人,不得在運糧途中私自停留,要規定往返期限,按時完成輸糧的任務。這樣軍糧運輸的效率提高了,同時也能避免途中的糧食損耗。 ...(戰國「大車」,圖片來源於網絡) 專人服役,專車運輸 《商君書·墾令》曰:「令送糧無取僦,無得返庸,車牛輿重設必當名,然則往速徠急,則業不敗農。業不敗農,則草必墾矣。」 這裡規定,運送軍糧的人不得僱傭他人的車輛,更不準運糧車輛在空返時租給別人攬載私人貨物,服役的車輛的載重量也要與向官府登記時的數目一致。如此規定,是為了使受到徵發的民眾能夠往來速疾,早去早回,不在路上耽誤時日。這樣一來,糧倉中的糧食就會在計劃的時間內運輸到前線,下一批糧食也會被及時的輸送到糧倉,新糧的耕種就不會被延誤。 ...(睡虎地墓出土的秦朝竹簡,圖片來源於網絡) 相似的規定也出現在《秦簡》中:「上節發委輸,百姓或之縣就及移輸者,以律論之。」 國家徵發運輸糧草的勞役,職責明確。如有百姓不親自運輸而僱車或讓他人代為運輸的,應依法論罪。這一規定表明,國家的糧食轉輸之役,必須親自執事,法律上禁止僱人運載或轉交他人代替。這樣規定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可以精準處罰沒有按照規定和日期將糧食運輸到目的地的服役人。 秦國的糧食運輸法令,是商鞅「農戰」思想的具體體現 以上規定中,秦國的糧食運輸體現了既高度集中又極其嚴密的特點,進一步看,這些法規高度契合了商鞅的「農戰思想」,嚴厲打擊有人捨本逐末。 《商君書·農戰》曰:「國之所以興農戰也」,「聖人知治國之要,故令民歸心於農」。 「農戰」政策強調,重農才能富國,重戰才能強兵,農業是本業,農業以外的其他一切行業(包括商賈技巧)都是末業。商鞅強調農業是封建國家立國的根本,國家的興旺、社會的安定、統治的穩固都離不開農業。所以,治國者應該使人民盡力於農業,辟草墾田,多產糧食。 ...(商鞅影視形象,圖片來源於網絡) 要知道,秦國的輸糧之役是比較辛苦的。蒙恬北征匈奴,三十萬軍隊所需的糧食是從黃海之濱轉輸而來,路途遙遠。運輸人員且需要自備乾糧和運輸工具,路上耗財耗時又耗力,一些不差錢的富戶為了逃避這種勞役,往往花錢僱人代役運輸軍糧。所以,秦國法律不準他人代役,嚴厲打擊富戶為逃避轉輸勞役僱傭農戶的行為,避免農戶脫離土地,棄本趨末,荒廢農耕,影響軍隊糧草補給。 在戰爭中,一旦糧草不濟,縱使被稱為銳士的秦軍也會失敗。如秦始皇南伐百越,深入越地,由於戰線過長,「糧食乏決,越人擊之,秦兵大敗」。由此可見,糧食的運輸與補給影響著戰爭結局,這也是秦統治者為什麼重視糧食運輸的原因,並且制定各種措施來保障運輸安全。 秦國完善國內道路交通體系,提高了糧食運輸的效率 從軍事角度來說,完備的交通運輸體系不僅可以使軍隊能夠快速行進,完成戰略目的,還是糧食等後勤補給建設的基礎環節。 秦人早期從事游徙生活,秦人的祖先多是交通史上著稱的人物,他們最初的職責就是為周王室養馬戍邊,大都善於駕車。《史記·秦本紀》中就有「蜚廉善走」,「造父以善御幸於周繆王」,「非子居犬丘,好馬及畜,善養息之。」等記載。 ...(造父以善御幸於周繆王,圖片來源於網絡) 《詩·秦風》中也數見體現秦人喜好車馬出行的風習: 《車鄰》「有車鄰鄰,有馬白顛」, 《駟驖(tiě)》「馴驖孔阜,六轡在手」,「游於北園」四馬既閒」 《小戎》「四牡孔阜,六轡在手。騏騮是中,騧(guā)驪是驂」。 秦的統治者們還有很強的交通建設意識,知道道路設施的重要性,一直身體力行。如早期秦國都城雍位置偏西,在交通條件上不利於與中原各國交往,秦統治者於是遷都咸陽,這些都體現了秦人在交通上的天賦以及對這方面重視。秦國在統一前後,一直都致力於完善國境內交通道路體系,確保軍隊糧食快速便捷的供應。因為士兵有了充足的糧食供應,才能生成戰鬥力,確保戰爭的勝利,「給餉饋,不絕糧道」就是這個道理。 秦國陸路交通設施的建設 秦國地處西陲之地,加強陸路交通建設,控制交通要地,有利於保障軍隊的快速行軍以及軍需物資的運輸,掌握戰略主動權,實現擴張的必要手段。隨著國土規模擴大,道路也得以延伸,著名的秦蜀棧道,成為秦攻伐六國的後方供給線。秦始皇統一六國,為了鞏固統一,更是將戰國時期的割據道路,溝通成了以都城咸陽為中心的全國道路網,又以咸陽為中心先後修築了馳道、直道、五尺道等。修築這麼多的道路肯定動員了全國的人力、物力、財力,但同時對於鞏固統一、促進當時經濟發展、轉運糧草起了積極作用。 ...(秦帝國疆域圖,圖片來源於網絡) 秦國人對蜀道的經營。蜀道連接了關中和蜀地兩處「天府」,是秦國連接西南地區的交通要道,為秦的統一準備了條件。《說文解字》釋棧,「棚也。竹木之車曰棧。」即人們在懸崖絕壁上通過開鑿孔穴,插以石樁或木樁,並鋪以板材的通道。「蜀道之難,難於上青天」,這種特殊的陸路交通形式,是結合當地地理環境,因地制宜而修築的。 ...(古蜀道示意全圖,圖片來源於網絡) 秦蜀棧道,可分為北棧道和南棧道。南棧道又稱石牛道、金牛道,傳為秦、蜀王為「請石牛」而共建。此道自今陝西勉縣西南行,翻越七盤嶺進入四川,全長247公里。北棧道是指褒斜道,因秦惠文王伐蜀時在原來古道的基礎上修建而成的,因沿秦嶺南北兩側的褒、斜二水河谷修建而得名,是連接關中和漢中兩大盆地的一條棧道。 《史記·范雎蔡澤列傳》載:「棧道千里,通於蜀漢,使天下皆畏秦。」 這兩條棧道南北相接構成了由關中入蜀的交通,成為秦國攻占巴蜀地區的戰略通道。秦國憑藉棧道滅巴蜀,將大批秦人徙道蜀地,又將蜀地的糧食貨財等運往秦地,蜀地糧食輸送也變得極為便利,巴蜀地區也成為了秦國軍隊糧草的大倉庫。 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國道,馳道。秦始皇統一六國後,為了增強中央政府的統治力,以都城咸陽為中心,修建了通往六國故地的馳道,也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國道。關於秦馳道的記載,多見於史記,如: 《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七年,始皇巡隴西、北地、出雞頭山,過回中,……治馳道」。 此次所修的馳道包括東方幹道,東南方幹道和東北方幹道三大系統,主要是對六國原有的幹道加以整治,為「東巡郡縣」做準備。 ...(秦馳道示意圖,圖片來源於網絡) 馳道的修建有統一的標準,連同「車同軌」的規定這些普適的車輛製造和道路建設的標準有利於消除地方割據的傾向,將各國故地緊密的聯繫在一起,使統一的觀念深入人心。 《漢書·賈鄒枚路傳》載:秦「為馳道於天下,東窮燕齊,南極吳楚,江湖之上,濱海之觀畢至。」 由此可見秦馳道的規模龐大,縱橫發達。修建馳道加強了關中與關東的聯繫,使秦軍機動到達各國故地,迅速剿滅六國餘孽發動的叛亂,有利於秦帝國加強對全國的統治,增強秦軍的後勤糧食補給能力,縮短運輸時間,提高運輸效率。 深入雲南境內的五尺道。為了加強對西南邊疆的統治,秦政府還在西南邊疆修築五尺道。在秦始皇統一之前,秦國蜀郡一直控制到雲南的北部和西北部,但是由於高山險阻,秦政府在這些地方的統治很薄弱。秦國統一天下後,派人在原來古道的基礎上,修築了一條通往雲南與貴州的道路,這條道路較之後的馳道狹窄,大約寬五尺,故名五尺道,它的修建使得秦軍可以深入雲南境內,也便於後勤糧食的輸送,有利於加強秦政府在西南邊疆的統治效力。 ...(雲南五尺道遺址,圖片來源於網絡) 北防匈奴人的直道。 《史記·匈奴列傳》記載:「始皇帝使蒙恬將十萬之眾北擊胡,悉收河南地。因河為塞,築四十四縣城臨河,徙適戍以充之。而通直道,自九原至雲陽,因邊山險塹溪谷可繕者治之,起臨洮至遼東萬餘里。又度河據陽山北假中。」 秦始皇在第四次巡視「北邊」後命蒙恬監修直道,由咸陽向北,全長一千八百里,是咸陽到九原郡最便捷的道路,這樣可以快速運兵糧來防禦匈奴的侵擾。 ...(秦直道示意圖,圖片來源於網絡) 《史記·蒙恬列傳》中載「太史公曰:『吾適北邊,自直道歸,行觀蒙恬所為秦築長城亭障,塹山湮谷,通直道,固輕百姓力矣!』」 司馬遷通過實地察訪秦直道形貌,發出了「固輕百姓力矣」的感嘆。秦直道在運輸方面所帶來的便利是顯而易見的,這種便利直接保障了秦軍的後勤糧食補給;「使天下飛芻輓粟」的現象得以緩解,便於秦軍長期駐守於邊塞,對匈奴又能夠保持戰力優勢,使匈奴人「不敢南下而牧馬」。 秦國水路交通設施的建設 秦國傳統交通多為陸路,交通運輸容易受到限制,特別是戰國後期軍事行動與後勤補給的規模日趨龐大,這就需要發展水陸交通來彌補陸路交通的不足。因此,在秦統一戰爭中,水路運輸作用逐步凸顯。 秦國對黃河水系的利用。秦國最初的水路交通當數對黃河水運的運用,《左傳·僖公十三年》載秦國曾在春秋晚期,以黃河為通道,「輸粟於晉,自雍及絳相繼,命之曰『泛舟之役』」,幫助晉國度過糧荒,其運輸場面甚是壯觀。 ...(泛舟之役,圖片來源於網絡) 戰國時期至秦始皇統一,黃河水運得到了巨大發展,秦為鞏固北方邊防,曾派蒙恬北擊匈奴,為供應軍糧,「使天下飛芻輓粟,起於黃、腄、瑯邪負海之郡,轉輸北河「,溯黃河西運而「轉輸北河」,說明當時黃河的漕運線早已經形成。 秦國對長江水系的利用。在據有巴蜀之地後,長江水系的利用,也成為秦國水路軍事運輸的重要部分。根據史書記載,自秦據有巴蜀之地起至秦昭王三十年的這段時間,秦軍曾經四次通過蜀地的水路大規模進攻楚國,其隨軍的糧食也是通過水路運輸的。 《史記·張儀列傳》曰:「秦西有巴蜀,方船積粟,起於汶山,浮江以下,至楚三千餘里,舫船載卒,一船載五十人,與三月之食,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餘里,里數雖多,然而不費牛馬之力,不至十日,而距捍關。」 ...(古代水運示意圖,圖片來源於網絡) 利用水路攻伐楚國,其糧食補給不必由它處遠輸,隨軍攜帶的糧食便可充足供應。即使秦軍與敵軍陷入對峙,亦可通過水路將蜀地的糧食順流輸送,使秦軍的戰鬥力能夠持續保持,因而這四次征伐也都是以秦軍的勝利而告終。 秦國人工水利設施的修建。隨著秦國的擴張,特別是吞併巴蜀地區之後,便注意對蜀地的開發與利用,且蜀地的水資源豐富,利用水力進行灌溉運輸也是最早被秦國開發出來的。如李冰在蜀地修建了著名的都江堰,還開通過多處水上航路。 ...(世界文化遺產都江堰,圖片來源於網絡) 秦始皇攻伐百越,由於深入越地,軍隊糧食供給困難,命監史祿開鑿靈渠,將長江水系的湘江與珠江水系的灕江連接起來。藉助靈渠,秦軍的糧食補給得到保障,加速了秦統一嶺南的事業,這也是秦政府在戰爭期間完善水路以水力用於軍隊糧食運輸的實例。 綜上所述,秦人憑藉陸運與水運以及水陸聯運,完善了長途運輸,也使秦軍的後勤糧食補給能力大大增強。到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秦國修建了遍及全國的交通路網,極大地促進了各地區的交流,使得各地的隔閡進一步消除,有利於統一的封建國家的形成。 秦國注重交通運輸工具的發展,保證糧食便捷順利的運輸到軍隊 古人以「千乘之國」形容國家的強大,說明車在古代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衡量國家實力的標準。秦穆公時就有「革車五百乘」的說法,可見秦國也非常重視制車技術的。如前文「泛舟之役」中,秦國為了救濟晉國度過災荒,曾經「以船漕車轉、自雍相望至絳」。這種車船連綿不絕的景象也從側面反映了秦國車船製造技術的發達,要不然也無法成就如此龐大的運輸隊伍。 秦國陸運交通工具,除了傳統的牲畜馱運與人力運輸外,「雙轅車」、「大車」等運輸工具也得以廣泛運用。大車是一種行動較為笨重緩慢,用以運輸稼穡等貨的單轅車。雙轅車出現相對較晚,比較先進,能夠節省畜力,大車行駛需二馬或四馬,而雙轅車僅需一馬。車輛的普及使得秦軍的糧食運輸得到切實保障,後勤糧食輸送也能夠根據作戰計劃按時完成。 ...(秦車具發展,圖片來源於網絡) 秦國水運交通工具。秦國也注重造船技術的發展,對船的要求很高,即運載量增大、航行能力變強、船的體積增大等。在秦軍攻伐楚國的戰爭中,秦國所用的運糧船隻,已經具備了上述特點:「方船積粟…..舫船載卒,一舫載五十人,與三月之食,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餘里。」這次戰爭中,舟船的運輸作用十分明顯,用這樣的船隻運輸糧食,無疑要比陸運以及人力運輸要方便的多,效率也是其數倍之多。 ...(秦舟船運輸,圖片來源於網絡) 另外,秦漢時期所造的船,已使用了舵、櫓、帆、錨等先進設備。雖然舵、櫓等技術是西漢時發明的,但漢承秦制,秦人積累的造船技術和豐富經驗被漢朝所繼承,也能從側面證明秦人造船技術的先進。 結語 在商鞅變法強國後,秦國制定了東出函谷關,兼并天下的宏偉藍圖,這極大的考驗了秦軍大軍團長途奔襲作戰能力,也正是在這一時期,秦國開始重視對糧食運輸的制度與設施建設。在兼并六國的過程中,秦國經常調動數十萬人的大軍連年出擊,穩定的後勤糧食補給必不可少。 為了維持大規模的軍隊數量以及強盛的戰鬥力,使各地倉儲的糧食能夠及時的運輸到位供應軍隊,秦國制定了各項法令嚴格規範軍隊糧食的運輸,同時還重視陸路與水路的交通體系建設,來提高運輸糧的效率。 秦統一中國後,雖然征戰減少,但朝廷開始大力發展工程建設,同樣需要國家撥運糧草,如修築長城,用人最多,耗費也最大,長途轉運糧草也最繁重,這些關於糧食運輸的法規和交通體系起到了關鍵的作用。總而言之,在特定的歷史環境下,秦國軍事糧食補給制度和設施建設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對秦國的兼并六國的軍事行動提供了保障,而且也為後來的西漢的軍事後勤保障建設提供了的寶貴經驗。 參考文獻:《商君書》《秦簡》《史記》《詩·秦風》《左傳》《漢書》等等。
文章來源取自於:
每日頭條 https://kknews.cc/history/g4o8an8.html
博客來 https://www.books.com.tw/exep/assp.php/888words/products/001085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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