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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海洋法作者透過深入淺出的文字說明、搭配體系架構圖表的陳列,讓讀者能快速暸解海洋法的內容。並且本書只留住重要的考點,去蕪存菁替讀者節省時間,貫徹一本書主義,以考試的角度出發、沒有龐雜的學術爭議,有的只是考點的陳列。再者配合國考二試,本書附有申論題的實例演練,讓讀者看完內容可以立刻知道爭議如何撰寫,不會讀完整本書卻不知如何下筆,是一本一魚兩吃的書,讓讀者能快速征服國家考試。
海商法對於讀者或考生而言,常常是一科了解不深的科目,但由於海商法的爭點比起公司法而言,相對較為固定,是讀者可以好好把握準備、投資報酬率頗高的一個科目。
本書海商法部分,題目選取上採取由淺入深的編輯方式,先申論後實例,讓讀者可以先了解爭點,不至於一開始就被實例題所給的各種條件迷惑;又本書收錄國考及各校法研所的經典/精彩考題,原因在於研究所的題目有很大的機率成為國考之常客。又本部分的另一個優點是著重於實務見解,筆者將答題中所提及之見解引注於書內,令讀者可以多樣參考、閱讀實務見解的脈絡,更加精進實力。總言之,這是一本不容錯過的好書喔!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歐朗
東吳法研國際法組
傑賽普模擬法庭辯論比賽台灣代表隊隊員
國際公法講師
銘麟
政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目錄
海商法使用說明 3
A海洋法
Chapter1基線
Topic1 基線之劃定方法 A-1-2
一、正常基線(normal baseline) A-1-2
二、直線基線(straight baseline) A-1-4
三、混合基線(mix baseline) A-1-10
1.1.1 從基線制度看我國規定【97東吳】 A-1-11
1.1.2 U形線是什麼?從海洋法探討U形線的爭點【102海大】 A-1-14
【100 東吳(國際法分論)】 A-1-17
1.1.3 讓領海變成內水-直線基【筆者自擬】 A-1-18
1.1.4 直線基線能有多長-直線基線之限制【97台大】 A-1-21
1.1.5 釣魚台是我們的!!!-以海洋法簡論釣魚台爭議【102海大】 A-1-25
1.1.6 國境之最南-南沙群島的海洋法爭議【97東吳(海洋法)】 A-1-27
Topic2 特殊地理特徵基線問題 A-1-31
一、低潮高地(low-tide elevations) A-1-31
二、港口(port) A-1-32
三、泊船處(roadstead) A-1-32
四、河口(mouth of river) A-1-32
五、海灣(judicial bays) A-1-33
六、礁石與環礁(reef and atolls) A-1-34
七、島嶼(islands) A-1-35
八、群島基線(archipelagic baseline) A-1-35
九、人工島嶼 A-1-36
1.2.1 岩礁不是島嶼-岩礁島嶼之法律制度【98台大】 A-1-37
1.2.2 岩礁於海洋法上能作何主張【筆者自擬】 A-1-40
1.2.3 國家領域的大小-基線制度的選用很重要【筆者自擬】 A-1-43
1.2.4 基線的特殊制度-海灣的封口線【筆者自擬】 A-1-46
1.2.5 西蘭公國的痛-人工島嶼的法律效果【筆者自擬】 A-1-48
1.2.6 港口區域基線的劃定【筆者自擬】 A-1-50
Chapter2內水、領海與鄰接區
Topic1 內水 A-2-3
一、引言 A-2-3
二、內水之法律地位 A-2-3
三、內水主權行使之限制 A-2-3
四、港口制度 A-2-5
2.1.1 基線內的水域-內水法律制度【筆者自擬】 A-2-7
2.1.2 牽羊號在新世界以外的海域-原領海變成內水
【筆者自擬】 A-2-10
Topic2 領海 A-2-13
一、領海概念之演進 A-2-13
二、無害通過制度(the regime of innocent passage) A-2-14
三、拒絕或停止無害通過 A-2-18
四、特殊船舶無害通過問題 A-2-18
五、領海內沿海國權利與義務 A-2-19
2.2.1 內水與領海制度的差別
【改編自96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 A-2-23
2.2.2 UFO也能無害通過?無害通過制度的限制【99台大】 A-2-26
2.2.3 國家的立法權限-領海規範管轄權【102 東吳(國際法分論)】 A-2-29
2.2.4 飛機也可以主張無害通過權嗎?【筆者自擬】 A-2-31
2.2.5 朕不給的你不能要-無害通過權指定航道【筆者自擬】 A-2-34
2.2.6 軍艦的原罪-軍艦無害通過權之爭議【筆者自擬】 A-2-37
Topic3 鄰接區 A-2-40
一、鄰接區之概念 A-2-40
二、鄰接區之寬度 A-2-41
三、鄰接區之法律地位 A-2-41
四、沿海國在鄰接區之權利與其內容 A-2-41
2.3 管轄權的延伸-鄰接區制度【筆者自擬】 A-2-43
Chapter3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
Topic1專屬經濟區 A-3-3
一、專屬經濟區之概念 A-3-3
二、專屬經濟區之性質 A-3-4
三、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之權利 A-3-6
四、沿海國於專屬經濟區內對生物資源之義務 A-3-8
五、專屬經濟區內第三國之權利義務 A-3-8
六、提供擔保後的迅速釋放 A-3-9
3.1.1 沿海國於EEZ的立法規範與實踐【101台大】 A-3-11
3.1.2 誤上賊船快樂號-船舶刑事管轄權之歸屬
【96台大(節錄)】 A-3-14
3.1.3 資源爭奪戰-劃界爭議【102台大(節錄)】 A-3-18
3.1.4 EEZ是需要主張的【103台大(節錄)】 A-3-22
Topic2 大陸架 A-3-24
一、引言 A-3-24
二、大陸架法律制度發展 A-3-24
三、大陸架的界限 A-3-25
四、沿海國在大陸架上之權利與義務 A-3-26
3.2.1 大陸礁層(大陸架)的界限【103公費留考】 A-3-29
3.2.2 時事爭議-沖之鳥島【102公費留考】 A-3-31
3.2.3 人工島嶼安全地帶的合法性【104台大】 A-3-34
Chapter4用於國際航行之海峽與群島國
Topic1用於國際航行之海峽 A-4-3
一、海洋法公約對用於國際航行之海峽之規定 A-4-3
二、過境通行制度 A-4-6
三、過境通行制度與無害通過制度之異同 A-4-9
四、結論 A-4-9
4.1.1 用於國際通行之海峽制度【99東吳(國際法分論)】 A-4-10
4.1.2 台灣海峽於海洋法上的法律地位【97東吳】 A-4-13
Topic2群島國 A-4-17
一、引言 A-4-17
二、群島與群島國定義之區隔 A-4-18
三、群島基線 A-4-20
四、群島水域 A-4-21
4.2.1 群島制度的規定【99東吳(國際法分論)】 A-4-24
4.2.2 「沖之鳥」是個島嗎?【98東吳】 A-4-26
Chapter5公海
一、公海之概念 A-5-3
二、公海自由與內容 A-5-3
三、公海自由之基本限制 A-5-5
四、公海管轄權通則 A-5-6
五、公海船旗國管轄權之例外與補充 A-5-7
六、公海管轄權實施步驟 A-5-11
七、國際海洋法庭《塞加號案》 A-5-15
5.1 我自由不代表你自由-公海自由之衝突【筆者自擬】 A-5-17
5.2 公海上殺人仍然不行喔!-公海管轄與執法【100台大(節錄)】 A-5-20
5.3 公海專屬管轄之例外【97東吳】 A-5-24
5.4 索馬利亞不是海賊王-海盜罪之現實問題【98東吳】 A-5-27
5.5 魯夫請不要用霸王氣-海上使用武力【104台大】 A-5-29
Chapter6海域劃界與漁業規範
Topic1海域劃界 A-6-3
一、領海劃界 A-6-3
二、鄰接區劃界 A-6-4
三、大陸架與專屬經濟區劃界 A-6-4
四、劃界的國家實踐 A-6-6
五、合作安排 A-6-6
6.1.1 劃界在國際法下的規範【96東吳】 A-6-8
6.1.2 按兵不動-劃界前的合作安排【102台大】 A-6-12
6.1.3 劃界實例演習【103台大(節錄)】 A-6-15
Topic2 國際漁業規範 A-6-18
一、海洋法公約之漁業規範 A-6-18
二、國際實踐所採之養護與管理 A-6-21
三、其他相關國際漁業文件 A-6-22
6.2.1 台灣是全世界唯一的捕魚實體【96東吳】 A-6-25
6.2.2 IUU制度介紹【101東吳】 A-6-27
6.2.3 IUU下港口國應該怎麼做【98 東吳】 A-6-31
B海商法
Chapter1通則
Topic1 海商法之意義 B-1-2
1.1.1 海商法的特色【96政大(財經法組)】 B-1-3
1.1.2 海商法保護弱勢之規範【93政大(財經法組)】 B-1-5
Topic2 海商法船舶之意義 B-1-7
1.2 海商法船舶之要件【95台大(節錄)】 B-1-7
Chapter2船舶與船舶所有人
Topic1 船舶所有權 B-2-2
2.1.1 船舶所有權之讓與【82律師】 B-2-2
2.1.2 船舶轉讓與不破租賃?【82司法官】 B-2-4
2.1.3 建造中之船舶【87高考─法制(三等)】 B-2-7
2.1.4 船舶所有權之範圍【95律師】 B-2-9
Topic2 船舶之強制執行 B-2-12
2.2.1 船舶強制執行之運用【94調查局】 B-2-12
2.2.2 船舶強制執行之運用【98政大(財經法組)】 B-2-14
Topic3 船舶所有人之責任限制 B-2-17
2.3.1 船舶所有人制度之介紹【88調查局】 B-2-17
2.3.2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適用主體【89政大(財經法組)】 B-2-19
2.3.3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立法評析㈠【95政大(財經法組)】 B-2-22
2.3.4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立法評析㈡【86政大(民法組)】 B-2-25
2.3.5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立法評析㈢【94政大(財經法組)】 B-2-28
【89地特─法制(三等)】 B-2-30
【92高考─法制(三等)】 B-2-30
【97地特─法制(三等)】 B-2-30
【99公證人】 B-2-30
2.3.6 基礎題-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例外【102高考─經建行政(三等)】 B-2-31
2.3.7 修法評釋: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例外【89政大(財經法組)】 B-2-33
2.3.8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例外規定之運用【97司法官】 B-2-37
Topic4 海事優先權 B-2-39
2.4.1 海事優先權之意義【99調查局】 B-2-39
2.4.2 海事優先權之法定項目與優先受償標的【100北大】 B-2-42
2.4.3 海事優先權之立法評析【91政大(民法組)】 B-2-45
2.4.4 海事優先權之要件【84地特─法制(三等)】 B-2-47
2.4.5 海事優先權之受償次序【103高考─法制(三等)】 B-2-50
2.4.6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與海事優先權之運用(基礎)【92民間公證人】 B-2-52
2.4.7 海事優先權之運用【89司法官】 B-2-55
2.4.8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與海事優先權之運用(進階)【86律師】 B-2-59
【87司法官】 B-2-62
2.4.9 海事優先權與運送人法定免責事由之解釋【引自許美玲,海上貨物運送契約責任與侵權行為責任競合之法律適用-求償篇,月旦法學教室第70期】 B-2-63
Topic5 船舶抵押權 B-2-69
2.5.1 船舶抵押權vs.海事優先權【95司法官+75司法官改編】 B-2-69
2.5.2 船舶之共有與抵押權之運用【95民間公證人】 B-2-73
2.5.3 船舶抵押權之特性【101地特─法制(三等)】 B-2-75
Chapter3海上運送
Topic1貨物運送(概論) B-3-2
3.1.1 聯營運送人之責任【97民間公證人】 B-3-2
3.1.2 據告稱條款(said to be)㈠【92 政大(財經法組)】 B-3-4
3.1.3 件貨運送契約與傭船運送契約【92政大(財經法組)】 B-3-7
3.1.4 件貨運送與傭船運送【94台大(丙組)(節錄)】 B-3-9
3.1.5 海上貨物運送人之責任(海牙規則及漢堡規則)【97政大(財經法組)】 B-3-11
Topic2 傭船契約 B-3-18
3.2.1 傭船契約、件貨運送契約與租賃契約1【85律師】 B-3-18
3.2.2 傭船契約、件貨運送契約與租賃契約2【改編自78司法官】 B-3-21
3.2.3 傭船契約與租賃契約【91政大(財經法組)】 B-3-24
Topic3 運費 B-3-27
3.3 運費保付條款之效力【94政大(財經法組)】 B-3-27
Topic4 貨物之受領 B-3-31
3.4.1 貨物之受領與寄存【101高考─國際經貿(三等)】 B-3-31
3.4.2 強制寄艙下之法律關係【98台大(丙組)】 B-3-37
3.4.3 海商法第62條船舶所有人之解釋【92升官等─法制(簡任)】 B-3-41
3.4.4 海商法第56條第2項一年之性質【100公證人】 B-3-44
Topic5 裝卸期間與延滯費 B-3-48
3.5.1 延滯費之請求【改編自林一山,延滯費,月旦法學教室第46期】 B-3-48
3.5.2 延滯費之性質【95政大(財經法組)】 B-3-52
Topic6 載貨證券 B-3-55
3.6.1 載貨證券背面條款之效力【89司法官】 B-3-55
3.6.2 載貨證券之物權效力【91律師】 B-3-61
3.6.3 基礎題-載貨證券之債權效力【103公證人】 B-3-65
3.6.4 進階題-載貨證券之債權效力【93司法官】 B-3-67
3.6.5 載貨證券之應記載事項【94高考─法制(三等)】 B-3-71
3.6.6 據告稱條款㈡【90政大(民法組)】 B-3-73
3.6.7 認賠書【94民間公證人】 B-3-75
【98律師】 B-3-77
【90政大(財經法組)】 B-3-77
【97政大(財經法組)】 B-3-78
【98政大(財經法組)】 B-3-78
【87政大(民法組)】 B-3-78
【88政大(財經法組)】 B-3-78
3.6.8 載貨證券與海上貨運單【100中正】 B-3-79
Topic7 適航性 B-3-83
3.7.1 船舶之適航性【90政大(財經法組)】 B-3-83
【90調查局】 B-3-86
3.7.2 船舶適航性有無之抗辯【98司法官】 B-3-87
【102公證人】 B-3-91
Topic8 貨物之照管義務 B-3-92
3.8.1 運送人之基本義務【102調查局】 B-3-92
3.8.2 運送人之強制責任期間【91政大(財經法組)】 B-3-95
【84高考─法制(二等)】 B-3-99
【88高考─法制(三等)】 B-3-100
3.8.3 海上運送人責任期間之法律適用【98北大】 B-3-100
Topic9 知悉貨物為違禁物、不實申報、危險物品者 B-3-105
一、條文依據 B-3-105
二、適用 B-3-105
3.9 違禁物、不實申報物或其他危險物品等之運送【100律師一試】 B-3-106
Topic10 偏航 B-3-106
3.10 偏航之意義【93調查局】 B-3-107 Topic11 甲板運送 B-3-109
3.11.1 甲板運送的基本概念【85司法官】 B-3-109
3.11.2 甲板運送與免責條款【94司法官】 B-3-112
3.11.3 甲板運送進階題【102高考─法制(三等)】 B-3-115
【95公證人】 B-3-118
Topic12 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之約定免責 B-3-119
3.12.1 甲板運送與運費保付條款【86政大(財經法組)】 B-3-119
3.12.2 海商法第59條「先受發送或交付之證券者」之解釋【101輔大(民商法組)】 B-3-122
3.12.3 運送人免責條款【88律師】 B-3-124
3.12.4 載貨證券條款之效力與文義性【100輔大(財經法組)】 B-3-132
Topic13 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之法定免責 B-3-136
3.13.1 運送人之法定免責事由㈠【83司法官】 B-3-137
3.13.2 運送人之法定免責事由㈡【100高考─法制(三等)】 B-3-140
3.13.3 運送人之法定免責事由㈢【99政大(財經法組)】 B-3-143
3.13.4 運送人之法定免責事由與單位責任限制【99台大(節錄)】 B-3-145
3.13.5 貨物照管與船舶管理【97律師】 B-3-148
【102地特─法制(三等)】 B-3-152
3.13.6 海商法第62、63條與第69條綜合考題【99地特─法制(三等)】 B-3-152
Topic14 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之單位限制責任 B-3-158
3.14.1 單位責任限制之基本運用【88司法官】 B-3-158
3.14.2 仲裁條款與單位責任限制【96司法官】 B-3-162
3.14.3 單位責任限制之運用【99政大(財經法組)】 B-3-165
【99司法官】 B-3-167 Topic15 連續運送 B-3-168
3.15.1 連續運送人之責任1【91司法官】 B-3-168
【87基層公務人員─法制(三等)】 B-3-171
【90基層公務人員─法制(三等)】 B-3-171
3.15.2 連續運送人之責任2【95高考─法制(三等)】 B-3-172
Topic16 履行輔助人之責任(喜馬拉雅條款) B-3-174
3.16 喜馬拉雅條款之基本概念【改編自90司法官、96政大(財法組)】 B-3-174
【91調查局】 B-3-177
Topic17 準據法規定 B-3-178
3.17.1 派拉特蒙條款【89律師】 B-3-178
【94律師】 B-3-183
3.17.2 準據法條款於件貨運送與傭船運送之適用【89政大(民法組)】 B-3-184
3.17.3 準據法與遲到貨損不賠條款【許美玲,「遲到貨損不賠」-免責條款之效力,月旦法學教室第61期】 B-3-186
【93政大(財經法組)】 B-3-189
【102北大(民事法學組)】 B-3-189
Topic18 管轄規定 B-3-190
3.18 管轄條款【90司法官(節錄)】 B-3-190
Topic19 仲裁規定 B-3-192
3.19 仲裁條款【85司法官】 B-3-193
【93地特─法制(三等)】 B-3-194
Chapter4其他考點
Topic1旅客運送 B-4-2
一、意義 B-4-2
二、依據 B-4-2
三、性質 B-4-2
四、效力 B-4-2
4.1 旅客運送【梁宇賢,海商法精義,2001年11月再版,頁223~226】 B-4-4 Topic2 船舶拖帶 B-4-7
一、意義 B-4-7
二、性質 B-4-7
三、種類及責任 B-4-7
四、船舶拖帶效力 B-4-8
4.2 船舶拖帶之基本概念【57律師】 B-4-9
Topic3 船舶碰撞 B-4-12
一、意義 B-4-12
二、性質 B-4-12
三、要件 B-4-12
四、責任 B-4-13
五、賠償方法 B-4-14
六、扣押與管轄 B-4-15
七、時效:二年 B-4-15
4.3.1 船舶碰撞的基本概念【94地特─經濟行政(三等)】 B-4-16
4.3.2 船舶碰撞之管轄法院【96律師】 B-4-18
4.3.3 船舶碰撞之責任【許美玲,雙方過失船舶碰撞之賠償責任,月旦法學教室第11 期】 B-4-22
【99北大(財經法組)】 B-4-25
【101民間公證人】 B-4-25
【87政大(商法及經濟法組)】 B-4-25
4.3.4 船舶碰撞與運送人之基本義務及法定免責
【102高大商事法(甲組)】 B-4-26
Topic4 海難救助 B-4-29
一、意義 B-4-29
二、性質 B-4-29
三、種類 B-4-30
四、報酬 B-4-30
五、時效 B-4-31
4.4 海難救助與報酬之請求【92司法官】 B-4-32
Topic5 共同海損 B-4-37
一、意義 B-4-37
二、性質 B-4-37
三、要件 B-4-38
四、分擔原則 B-4-39
五、共同海損之例外 B-4-42
六、利害關係人之過失與共同海損 B-4-43
七、共同海損之回復 B-4-43
八、共同海損之擔保 B-4-43
九、共同海損之時效 B-4-43
十、共同海損制度之存廢:以下大致上有兩說 B-4-44
4.5.1 共同海損之基本概念【92調查局】 B-4-44
4.5.2 共同海損之分擔【95地特─法制(三等)】 B-4-46
【103身特─法制(三等)】 B-4-48
【90公證人】 B-4-48
Topic6 海上保險 B-4-48
一、意義 B-4-48
二、保險標的 B-4-48
三、保險事故及其責任範圍 B-4-49
四、海上保險損害額之計算 B-4-50
五、契約之終止 B-4-51
六、委付 B-4-51
4.6.1 海上保險之意義【76律師】 B-4-53
4.6.2 海上保險之委付【86司法官】 B-4-54
索引 Ⅰ
序
海洋法列入國考二試對於各個考生而言或許是相同頭痛的一件事情,然而對於筆者而言卻替考生們感到開心,因為海洋法算是容易上手的科目(相較於WTO國際貿易法而言),且通常考試的重點都集中在特定區域內,不會考出太冷門的考題,因此對於考生而言可以說是一個上榜的臨門一腳。並且在寫作的過程中,筆者跟出版社也盡量把海洋法控制在一定頁數以內,讓考生們可以輕鬆的準備這科比較冷門的科目。
海洋法解題書是筆者在讀享出版社的第二本書了,雖然寫書真的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但在交稿的那一剎那還是會覺得十分感動。筆者還是要非常感謝讀享出版社的上上小小老老幼幼,尤其是一直追著作者交稿的G哥還有美麗大方整個台北都是你的伸展台灣王蘋姐姐,也要感謝幫我校稿的工作人員,沒有你們我都不會發現在寫稿的時候都常常輸入一些莫名其妙的文字,也因為有你們的細心才會發現我常常寫一些只有自己看得懂的文字,透過你們的修正以及確定,才能讓這本書盡善盡美。
2015年也是筆者研究國際法第五個年頭了,從一般國際公法寫到海洋法,雖然研究的範圍越來越深入卻也從中發現自己越來越不足的地方,進而可以修正自己的心態以及作事態度。筆者想要感謝這些年來一路上幫助過我的人,無論風吹雨打天塌下來都會挺我的家母—劉女士以及她的嘍囉們(也就是我的家人們)。還有學校裡給我許多建議的同儕或是學弟妹,也要謝謝我的論文老闆,沒有你們的提醒我也常常無法發現自己的盲點。尤其是東吳大學傑賽普的學長、同儕以及學弟妹們,Peter、Rex、Chris、Vero、William、Tina等等,還有2015年的傑賽普孩子們(Brad、Yulla、Ulla、Enid、Jeffery),總是可以在陪你們討論的過程中得到許多回饋,也從中知道自己國際法知識的不足,進而改進自己的態度。
今年是非常特別的一年,除了獲知自己考上公費留學以外,也獲得允許到美國華盛頓擔任傑賽普國際賽的裁判,由於四月初就出發到美國,也因此許多工作也是一起帶到國外來,是的,G哥這幾天就是追稿追到美國來了(淚)。原本評完比賽可以快樂幾天到湖邊看看櫻花,結果一早起床就收到G哥的來信了(囧)。總而言之言而總之,能在讀享寫書是一件很開心的事情,能寫書幫助考生更是一件開心又有意義的事情,希望筆者往後的日子裡能繼續將自己所學透過文字表達,讓更多考生受益,並且快速逃離國考的折磨。然後我也可以快點脫離被追稿的人生,前往正值櫻花季的DC湖邊欣賞櫻花美景~
歐朗
2015年4月11日於美國哥倫比亞特區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5793647
- 叢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628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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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伴們都會糾結手機的貼膜究竟有沒有意義,因為這個東西需要經常更換,時不時的還會有一些破損,可以說是買了手機之後另添加的一個收費項目,花了很多錢換回來的究竟是什麼呢? ... 很多小夥伴都不理解,今天就帶大家來探討一下子手機究竟有沒有必要去貼一個膜。手機貼膜究竟能夠給手機避免怎樣的傷害?我們多花的這些錢能夠讓手機避免怎樣的問題發生? ... 其實有很多小夥伴覺得手機貼膜真的一點兒意義都沒有,首先我們手機有內屏和外屏雙向的保護機制,在內屏不碎的情況下,外屏就算再怎麼刮花也不會傷及內屏一絲一毫,所以根本不會對手機造成任何的影響,而外屏本身的作用就是保護內屏的存在。手機膜只不過是負責保護外屏的另一種保護機制,外屏的更換也不需要太多的價錢,如果有一定的耗損之後不行,花幾百塊錢換一個外屏就夠了,但實際上呢?很多小夥伴都忽略了這筆帳目的真正核算方式。 ...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外屏刮花了之後更換一個外屏的價錢正常的一個原廠外屏大概是在200塊錢左右,而一張手機貼膜的價格有十塊到50塊錢不等,根據材質不同的價位也不太一樣。一個手機的貼膜能夠堅持多久呢?少則數月多則數年,也就是說你可以花十塊到20塊不等的價格去保護你的手機,不遭受任何刮花和損傷數月之久。 ... 但是手機外屏防損的能力有多糟糕,我們可想而知,跟鑰匙放在同一個零錢包裡邊,稍有不慎鑰匙會在外形上面掛出一道痕跡,螢幕發光的時候你看不見這條痕跡,但我手機螢幕變成黑屏之後螢幕痕跡有多明顯。這個是根本不能避免的,但如果有一張便宜的手機殼來給你做為保護,你就不會覺得這一道痕跡有多麼的重要了。 ... 所以說我們多花錢換回來的是什麼呢?是省錢省更多的錢,手機貼膜的意義在於防止手機被刮花,二在於防止爆屏,三在於防止油污或者是其他那種像糖漿一樣的東西,對我們手機螢幕造成一定的損傷。這種難以擦拭的東西很難去除掉的東西,只要把這張膜撕掉就能夠保護你的手機一次何樂而不為呢?所以真正想要把手機使用長久的小夥伴們還是要選擇貼膜才有意義。
文章來源取自於:
每日頭條 https://kknews.cc/digital/6rer4oq.html
博客來 https://www.books.com.tw/exep/assp.php/888words/products/001068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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